物业在特殊情况下有权限制水电供应
依照我国相关法律
法规的明确规定,作为物业服务的提供者,应当在面对未按期缴纳
物业费用的业主时,不得以任何形式违规采用停水断电方法予以催缴。
若物业公司未经授权而擅自中断水电供应,从而对广大业主造成了财务上的重大损失及生活质量下降,这样的行为明显侵害了业主的合法权益。
因此,在遇到此类情况的时候,业主完全有权利同时有权通过合法途径要求物业服务企业立即恢复正常的水电供应并针对其所产生的直接
经济损失提供相应的
赔偿;
此外,业主亦可直接向有
管辖权的物业管理机构或行业监管部门提出投诉维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
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业主违反约定
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
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
起诉讼或者
申请仲裁。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