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事故乃涉及由多个方面因素造成之状况——包括但不仅限于建设管理、监理、勘测、设计、咨询、施工、材料、设备等等在内,这些因素均在无意间使得原本应达到的工程质量无法符合相关规程、规范以及合同所明确规定的质量准则,从而导致建筑物的耐久性受到明显影响,并且对于工程安全运营埋下了潜在的隐患与威胁。
《中华人民共和国
建筑法》第六十一条
交付竣工验收的
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
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
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