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要解除建设工程合同,可先考虑协商解除,双方友好沟通达成一致即可解除。
(二)发包人想解除合同,若遇到承包人明确不履行主要义务、超期未完工经催告仍未完成、工程质量不合格还拒绝修复、非法转包或违法分包等情况,可依法解除。
(三)承包人要解除合同,当发包人未按约定支付价款、提供的材料等不符合标准、不履行协助义务经催告仍不履行时,可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八十七条规定,定作人在承揽人完成工作前可以随时解除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虽然建设工程合同不完全等同于承揽合同,但在合同解除相关原理上有相通之处,可作为参考,表明合同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依法解除的。
1.建设工程合同可法定或协商解除,协商解除需双方达成一致。
2.发包人可解除合同的情形:承包人不履行主要义务;约定期限未完工,催告后仍未完成;已完工工程质量差且拒绝修复;非法转包或分包。
3.承包人可解除合同的情形:发包人未按约付款;提供的材料等不符标准;不履行协助义务,催告后仍未履行。
结论:
建设工程合同可通过法定或协商方式解除,发包人和承包人在特定情形下均有法定解除权。
法律解析:
建设工程合同的解除有协商和法定两种方式。协商解除需合同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法定解除则区分发包人和承包人的不同情形。发包人在承包人明确不履行主要义务、超期未完工经催告仍未完成、工程质量不合格且拒绝修复、非法转包或违法分包时可解除合同。承包人在发包人未按约定支付价款、提供的材料等不符合标准、不履行协助义务经催告仍未履行时可解除合同。了解这些规定,能让建设工程合同双方在遇到问题时,清楚自身的权利和解除合同的条件。若在建设工程合同履行中遇到相关问题,不知如何处理,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建设工程合同可通过法定解除或协商解除。协商解除需双方达成一致,法定解除则因主体不同存在不同情形。
发包人在四种情形下可解除合同,一是承包人明确表示或以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二是合同约定期限内未完工,经催告合理期限仍未完工;三是已完成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且拒绝修复;四是非法转包或违法分包。
承包人在三种情形下可解除合同,一是发包人未按约定支付工程价款;二是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三是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协助义务,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且在催告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相应义务。
解决措施与建议:
1.合同双方应严格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避免出现可导致对方解除合同的情形。
2.若出现问题,双方应及时沟通协商,通过补充协议等方式解决。
3.当发生争议时,可按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处理,如仲裁或诉讼。
法律分析:
(1)建设工程合同的解除方式有法定解除和协商解除两种。协商解除要求合同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这种方式较为灵活,体现了当事人的意思自治。
(2)发包人在特定情形下可解除合同。如承包人不履行主要义务、逾期完工经催告仍未完成、工程质量不合格且拒绝修复、非法转包或违法分包等,这些情形严重影响了发包人的权益和工程的顺利进行。
(3)承包人也有法定解除权。当发包人未按约定支付价款、提供的材料等不符合标准、不履行协助义务且催告后仍未履行时,承包人的施工受到阻碍,可解除合同以维护自身权益。
提醒:建设工程合同解除涉及复杂法律问题,不同案情对应解决方案不同,建议遇到相关问题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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