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明文规定,在实行取保候审制的期间内,针对案件的侦查、
起诉以及审理工作不能发生任何的中断现象。倘若在此期间内发现了已处于取保候审状态的人员再次涉及到饮酒驾驶的事件,那么这极有可能构成了全新的
犯罪行为。对此,我们需要依据饮酒驾驶的具体情节与所产生的不良影响,由公安部门依照法定程序展开深入的调查,并根据最终的调查结果来决定是否需要重新采取强制性的措施,例如
逮捕或者
监视居住等等。若饮酒驾驶的行为已经达到了
犯罪的程度,那么就必须按照相关的法律
法规,对其追究相应的
刑事责任。同时,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也有可能会撤销原有的取保候审措施,进而重新采取其他的强制性手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
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