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协议乃针对原合同时未详尽之事项,或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全新情形而另行制定的契约条款。
以下是补充协议可能无效的几种情形:
首先,未经书面签字确认的补充协议因无法体现
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而被判定为无效协议;
其次,那些并非出自当事人本意的补充协议也将因其不具有事实根据及
法律效力而被否定;
再则,违背国家相关法律
法规的补充协议同样不能产生任何法律效应;
最后,如补充协议的实施将严重损害第三方以及社会公众的利益,那么该等协议亦将被认定为无效。
《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
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
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