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地产项目工程的最后阶段进行竣工验收时,需要邀请由建设方、监理方、勘察方、设计方以及施工方的代表们组成的验收小组共同参与。
该验收小组的任务将由建设方的
代表人担任主导,并在当地区域质量监督部门的监督指导之下完成整个验收过程,得出最终单位工程的验收结果及结论。
《中华人民共和国
建筑法》第六十一条交付竣工验收的
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
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