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以项目章达成之契约并未取得法律效益。
原因在于,项目部分属非
法人资格,无法承担独立的
民事责任,因此无权对外缔结合同。
项目章本身并不具备相应的法律权威,也就是它所代表的并非是由公司行使的对外活动的效力。
在实践中,我们主张应该加盖的应是合同专用章或是公司正式的公章。
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当双方
当事人采取以书面合同为表现形式的合同时,自所有签署人完成签字、加盖盖章或实施指纹确认之际起,该合同便正式生效了。
《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
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
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