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取得合法婚姻关系所生育的孩子通常被称为“
非婚生子女”,他们享有与合法婚生子女同等的法律地位及权益,同样地,适用于相关的婚生子女条款。
当婚姻关系无法持续或破裂时,对于有关
孩子抚养事宜的处理和安排无疑是一个重要且敏感的话题。
在此情况下,相关各方应积极参与并进行充分的商议,如果无法达成共识,就要依靠法院来作出公正的裁决。
对于此类司法解决途径,需遵循以下标准程序执行:
1)若孩子尚未满两岁,则优先考虑由母亲直接承担
监护职责;
2)对于年龄大于两岁的孩子而言,如父母就
抚养责任问题无法达成协议,则交给法院依法审理,在判定时,将优先考虑最大程度上保障
未成年人利益的原则;
3)若是孩子年满八周岁,那么法院将会尊重他/她的个人意志。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
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
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