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之规定,在对
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实施取保候审的过程中,其
担保措施主要包括两种形式:首先,由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本人提出保
证人,即由具备相应资格和条件的人员担任
担保人;其次,缴纳
保证金,即以提供一
定金额的资金作为担保。这两种担保方式的目的在于确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能够严格遵守
取保候审期间的各项规定,不得逃避法律责任的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
拘传、取保候审或者
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