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商铺租赁合同产生争议之时,通常双方
当事人会首先通过友好协商来寻求解决之道。然而,若协商无法达成共识,届时可选择告至当地人
民法院以寻求司法救济,进而因应诉求而解决争议。在此情况下,若合同当事一方由于自身因素影响致使其未能全面
履行合同义务,则应按合同约定的方式,向守约方支付相应的
违约金并负担由此引发的
赔偿责任。关于违约金的金额确定,需参照商铺合同中是否已作出相关约定,如有约定,便依照约定的金额予以
赔偿;如未作明确规定,则可等待法院依据守约方所遭受的实际损失进行裁定。若因
不可抗力等非人为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一般无需承担法律责任,但仍须尽快通知另一方当事人,以避免对其造成进一步的
经济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
违约责任。第五百八十二条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请求对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