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上,赠与契约并非必须经过公证方可具有有效性,公证并非成为其生效之必备条件。
一份有效的赠与契约须满足以下几点基本要求:
首先,在缔结合约之时,
合同当事人方须具备完备之
民事行为能力;
其次,签订过程中各方的意思表示应当真实且明确,无任何形式上的欺骗、
胁迫等情形出现;
最后,全案内容不得违反国家法律、行政规章制度所设立的强制约束性条款,也不能与公序良俗原则相违背。
《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
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
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
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