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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可以主动宣布合同无效吗

王** 广西-贺州 合同效力咨询 2025.12.27 07:35:31 371人阅读

法院可以主动宣布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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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若发现合同存在法定无效情形,即便当事人未主张合同无效,也可依职权主动审查并宣布合同无效。这是因为合同效力的认定属于法院依职权审查的范围,关乎法律秩序与公共利益,无效合同本质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公序良俗,不具备法律效力与可履行性。

1.法院依职权审查合同效力的核心依据是合同是否存在法定无效情形,包括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违背公序良俗。这类合同具有违法性,无法正常履行,即便当事人未提及合同效力问题,法院也需主动介入审查。

2.针对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法院必须主动审查并宣布无效。此类合同不仅侵害特定主体合法权益,还会破坏社会公平正义与公共秩序,法院的主动干预是维护公共利益的必要手段。

3.法院主动宣布合同无效需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审理中需充分调查合同相关事实,确认存在无效情形后,以判决形式明确合同无效,并依法处理合同无效后的法律后果,如返还财产、赔偿损失等,确保当事人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2025-12-27 12:03: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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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包括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违背公序良俗,或存在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等。此类合同本质具有违法性,不具备合法履行的基础。

(2)合同效力的认定属于法院依职权审查的范围,不受当事人是否主张的限制。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若发现合同存在上述法定无效情形,即便当事人未提出合同无效的主张,也可主动审查并宣告合同无效。

(3)法院主动宣告合同无效的目的在于维护法律秩序与公共利益。无效合同的存在或履行会损害国家利益、集体利益、第三人合法权益或公共秩序,法院需主动干预以纠正违法状态。

提醒:
签订合同时应确保内容符合法律规定及公序良俗,避免因合同无效造成权益损失;若涉及合同纠纷,建议咨询专业人士分析合同效力及风险,以便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2025-12-27 11:05:4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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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院可依职权主动审查合同效力并宣布无效。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即使当事人未主张合同无效,法院若发现合同存在法定无效情形,有权主动审查并作出无效认定。这是因为合同效力的认定关乎法律秩序和公共利益,属于法院职权审查范围。

(二)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包括。合同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违背公序良俗,或合同双方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等。此类合同自始不具备法律效力,无需当事人履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
1.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2.第一百五十四条: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2025-12-27 10:44:5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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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无效是指合同因缺少必要生效条件,从一开始就不具备法律效力,本质是违反法律或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是违背公共秩序与善良风俗。

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即便当事人未主张合同无效,若发现合同存在法定无效情形,也可主动依职责审查并宣布合同无效,这类合同本身具有违法性,无法实际履行。

法院主动审查合同效力,是因为这关乎法律秩序与公共利益,比如合同双方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利益,或内容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等情况,都会被主动认定无效。

2025-12-27 09:49:5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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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法院可主动宣布存在法定无效情形的合同无效,即便当事人未主张该合同无效。
法律解析:合同无效是指合同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公序良俗,欠缺生效要件而当然不发生效力。由于合同效力的认定关乎法律秩序和公共利益,属于法院依职权审查的范围,因此法院在审理案件时,若发现合同存在法定无效情形,即使当事人未主张合同无效,也会主动审查并宣布合同无效。常见的法定无效情形包括合同双方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合同内容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等。如果遇到合同效力相关的问题,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明确合同效力及后续处理方式。

2025-12-27 09:00:51 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企业进入破产宣告程序后由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人民宣告企业破产后,应通知破产企业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清算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民事活动;等等。正是基于类似上述法律依据,所以,在破产清算的法律实践中,在不少地方,破产企业清算组拥有公章,直接以自己作为机构的名义向破产企业的债务人催收债务、对外签订让破产企业承担法律义务的合同、向破产企业的债权人分配财产或提起有关民事诉讼等。很显然,这等于将破产企业清算组的法律地位或主体资格放到了与破产企业的法律地位或主体资格相等同的位置;而且,从形式上看,破产企业清算组作为一个机构或组织在主体资格方面已完全替代了破产企业本身。企业破产清算的程序是怎样的依《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司破产清算的程序是:1、成立清算组。人民应当在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规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清算组应当由股东、有关机关及专业人士组成;2、清算组接管破产公司。人民宣告企业破产后,破产企业由清算组接管,负责对破产企业的财产进行管理、清理、估价、处理、分配,代表破产企业参与民事活动,其行为对人民负责并汇报工作;3、破产财产分配。分配破产财产,由清算组提出分配方案,在债权人会上讨论通过,报人民批准后由清算组具体执行;4、清算终结。破产财产清算分配完毕,由清算组向人民汇报清算分配工作的情况,并申请人民裁定破产终结,未得到清偿的债权,不再进行清偿;5、注销登记。企业破产,破产财产分配完毕,企业法人依法终止其民事行为能力,清算组向破产公司的原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原公司登记。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对婚姻无效性的确定会带来严重的消极后果,原因是婚姻一旦被宣告无效,业以形成的婚姻关系及由此产生的家庭亲属关系就得,组成的家庭就要被拆散。这也是公权力以人类社会的整体公益为目的而对私权利——婚姻的一种强烈的干预,所以我们要慎之又慎。对于无效婚姻的判定要运用科学原则和适度原则,过窄不利于防治社会危害的发生,过宽又不利于已有婚姻的关系稳定。对于确该无效的婚姻的救济是赋予权利人以宣告婚姻无效的请示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7条,第三款,“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行使宣告婚姻无效的请求权行使没有时限的限制,任何时候都可以就婚姻无效提出宣告的请求。婚姻一旦被宣告无效,效力溯及既往,从婚姻关系开始的时候起,就不具有婚姻的效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义务,相互不享有配偶权,并且自始不享有配偶权。所谓近亲属,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近亲属的认定,即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外孙子女。人民法院审理神宣告婚姻无效的案件,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对于主张婚姻无效的请求权的行使并不存在时效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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