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协议中所含的规定项下,若
承租方有如下任何一种蓄意
违约行为,出租方可依法终止
租赁合同,并通过
诉讼程序追回住宅,同时因出租方产生的各项
经济损失及相关
诉讼费用,需由相应的承租人承担全额
赔偿责任:
首先,未经出租方同意
擅自转租所租住的房屋;
其次,私自处置所承租的住房,进行非法转让或者租赁给其他人,甚至擅自变换租住房屋的基本用途和结构;
再者,未按照约定支付租赁约定的
保证金以及租金,导致累积
拖欠达六个月以上;
此外,无缘无故地让属于公有的住房闲置长达六个月以上;
最后,若承租方在租住过程中从事任何违反法律
法规的活动或者故意损害租房带来的设施及装修;
以及其他法规及条例所明确规定的可解除租赁关系且要求作废合同的情况。
《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
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