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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资诈骗罪法院开庭几次

集资诈骗罪案件的法院开庭次数并无固定之规限,通常须根据案情的复杂度高低、证据审查的详尽程度以及各方当事人所作的辩护等诸项现实因素来决断。开庭次数可能为一次,亦有可能多达数次乃至案件审结为止。法院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展开审理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最新修订:2024-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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