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需要声明的是,若该房屋在婚姻关系缔结前即已购买,且买方为此支付了所有购股款项,则此种情况下,此房产通常被视为买受人的个人专属财产,在面临
离婚等情形时,这部分财产将不会进入到
财产分割的范畴之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
法规明确指出,以下几类财产均划归为夫妻一方的私有财产范围:
首先,根据法律规定第1条,一方在缔
结婚姻关系之前所取得的所有财产及其附随权利;
其次,根据法律规定第2条,一方在
人身伤害事件中依法所获
赔偿或补偿;
再次,根据法律规定第3条,由
遗嘱单独指定给一方或
赠予协议明确约束仅为单方所有的财产;
以及,根据法律规定第4条,专属于某一方的日常生活必需品;
最后,根据法律规定第5条,应被认定为独属于某一方所有的其他各类财产。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
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
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
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
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