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的相关规定,
违约金指的是民事主体之间在订立合同时或履行过程中,因单方面
违反合同约定而应当支付给对方的一
定金额的货币。
违约金的具体额度以当事双方事先达成的书面协议为准,若无明确约定,则均按毁约行为可能带来的实际
经济损失进行计算。
此外,契约各方还可以就违约金的基数作出额外的约定,例如将其设定为除货币外的其他类型的财产。
值得注意的是,在我国的现行法律
法规中,针对
合同违约问题的违约金设立存在一个上限限制。
但是,这个限额并不适用于所有类型的合同,因此在任何商业安排之前都应该仔细审查和评估自身的风险状况。
还有一点要提醒的是,在确定违约金的数额时,通常会设定一个标准,即违约金最高不应超过实际经济损失的额度。
然而,当约定的违约金数额低于实际损失时,受损一方可根据自身权益请求提高
赔偿金数额。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
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
民法院或者
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
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