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所
购房屋实际面积比订约时面积略微降低,且其减少比率并未超过总面积的3%,那么此时应依照实际测量结果进行房价款结算;反之,如果实际面积比订约时面积增加,且其增加比率已经超过了总面积的3%,那么在这种情况下,买方有权选择解除该份合同,而卖方则需向买方退还已支付的全部购房款项以及相应的利息;若买方选择继续履行这份合同,那么他/她可以要求卖方根据面积误差的具体比例以及双方事先约定的价格,向买方双倍返还多收的房款。
《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条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
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
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
处理方式。合同未作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
退房。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