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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偿托管的物品丢失,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详情需依实际情形而定。
若服务属免费性质,在通常情况下,由于保管者疏于照看,致使保管物品遭受损失或毁坏时,保管者须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然而,当保管者能举证表明自身并未存在重大失误之时,则无需担负起相应的损害赔偿义务。
民法典》第八百九十七条
保管期内,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但是,无偿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最新修订:2024-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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