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延期交付房产所引发的
赔偿问题,相关法律规定的标准为,将
违约金设定为每
逾期一天,卖方需向买方支付买卖总价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如果因
违约金过高而导致对方要求进行调整,那么调整的依据应为违约金超出实际损失的30%;反之,若因违约金过低而导致对方要求提高,则应根据
违约行为所造成的实际损失来确定新的违约金金额。
《关于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
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