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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房产纠纷如何收取费用

在涉及房地产纠纷诉讼时,诉讼费用可依据诉讼标的数额的大小进行收取。对于诉讼标的额未满10000元人民币的案件,每件需缴纳50元;若诉讼标的额在10000元至50000元之间,则需按照4%的比例进行缴纳;若诉讼标的额在50000元至100000元之间,则需按照3%的比例进行缴纳;若诉讼标的额在100000元至200000元之间,则需按照2%的比例进行缴纳;若诉讼标的额在200000元至500000元之间,则需按照
1.5%的比例进行缴纳;若诉讼标的额在500000元至1000000元之间,则需按照1%的比例进行缴纳;若诉讼标的额在1000000元以上,则需按照0.5%的比例进行缴纳。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
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
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最新修订:2024-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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