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他人收取金钱款项并非必然构成
受贿罪行,而此要视乎特定情势来定。受贿罪普遍牵涉到
公务人员利用其职务之便以不正当方式收取他人实物资产以求得利益。若代为收取款项仅属于合法的商业活动或者在不涉及任何利益交换的情况下,则此类行为无需承担
刑事责任。然而,若是
代理人属于公务人员且在收取钱款的同时,期待以此作为将来行使或放弃职权的条件,那么就有可能触犯受贿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犯第一款罪,
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
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