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遭遇交房
逾期现象,尊贵的
购房者应首先采取催告之方式予以敦促,若在经过催告之后,开发商仍然未能在合理期限内履行其交房义务,
当事人便可依法主张
解除合同。此外,尊贵的购房者还有权向开发商提出要求,要求他们承担返还双倍
定金等其他在合同中所规定的其他
违约责任。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根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