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
买房产所交付的
定金不予退还并不必定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定金支付方未能按照约定履行其义务或未完全履行
债务,从而使合同的主要目的无法得到实现,此时应当承担向收款方偿还同等金额款项两倍的责任;若由于
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则可请求对方返还已支付的定金。
《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
付定金作为债权的
担保。
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