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双方签署的房屋买卖协议中所明确的交房日期,若开发商未能按时交付房屋,即可视为构成了
违约行为。针对开发商
延期交房的情况,倘若
购房者已向其发出过催交通知书且经过三个月之久的合理期限仍未得到妥善解决的话,此时购房者有权依法行使法定解除权,那么购房者在法律所规定的最后期限之内就有资格援引本条规定来申请
解除合同,同时要求开发商返还已支付的价格款项、自付款之日起产生的利息以及相应的其他
经济损失。然而,如果因遭遇不可预知且无法抵御的自然或社会因素,导致开发商
逾期交付房屋而无法承担
违约责任的话,则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和处理。
《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
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
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
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