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开发商未能按照约定的期间交付房屋,可寻求建设行政主管部分的协助,因为他们有法定的职权对房地产事务进行管理和监督。作为业主,您应尽快向开发商发出催告,要求其履行交房义务,并承担
逾期交付所造成的所有经济利益的损失。在催告过后的第四个月仍然无法收到房源并且开发商亦未提供恰当解释的情况下,您有权终止当前的
合同关系,同时要求开发商全额退回您已经支付的
购房款项以及相关的利息费用,并承担相应的法律
法规规定的
违约责任。
《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
不可抗力或者
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
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
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