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如果开发商所标示的交房时间与最终实际交房日期间隔不超过三个月之久,那么业主通常无法依法主动请求解约;
然而,如果开发商已经向业主发出
逾期通知并且要求采取有效的整改措施来弥补延迟,但这些整改措施仍未在催告期结束后的三个月内按约定的期限落实到位,此时,业主便有权依照法律规定提出终止
购房合同。
《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司法解释》第十五条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
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当事人一方请求
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当事人
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