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遇房屋延迟交付之违约情况,时间的计算通常需依据合同中的具体约定为标准。倘若在合同中已清晰规定了房屋应在何时投入使用,则应依约行事;如合同对此并未作出明确规定或含糊不清,那么双方可进行充分的协商以确定适当的期限,或者依照商业惯例进行商议确定。在这种情况下,业主有权向开发商发出催告要求,若经过三个月催告仍未能得到妥善解决,业主便享有法定的解除权,且开发商需承担由此产生的
违约责任和支付相应的
经济损失赔偿。
《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
不可抗力或者
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
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
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