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冬季延期交房算不算违约

延迟交付房屋行为属于合同违约,应由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相应的违约金商品房买卖合同作为一类重要的经济合同,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规定,各方当事人均需严格遵守约定,全面履行自身义务。若有任何一方未能履行合同义务或其履行行为未达到约定标准,则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在此基础上,当事人还可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当一方违约时,应依据具体违约情形向对方支付一定金额的违约金;同时,亦可就因违约所导致的损失赔偿金的计算方式进行详细约定。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最新修订:2024-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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