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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期交房催告函从哪里发

当需要向业主发出交房催告通知时,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选择通过邮寄方式或者当事人亲自前往开发商的官方办公地点进行文书送达。在此情况下,如果开发商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日期完成房屋交付工作,或者买方未能按时支付购房款项,那么在接到催告通知之后,双方都有三个月的法定合理期限来履行各自的义务。如果在这三个月的期限内,任何一方仍然无法履行自己的责任和义务,那么作为提出解约请求的一方,将有权依法申请解除合同,并且这种权利是独立于其他合同条款之外的,不受任何约束。
然而,如果相关法律并没有对这个问题做出明确的界定,或者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并没有就此问题做出额外的约定,那么在收到对方的催告通知之后,各方当事人都可以在三个月的时间内行使解除合同的权利。但是,如果对方并没有发出催告通知,那么提出解约请求的一方可以从得知或者应该得知解约原因的那一天开始计算,在一年之内行使解除合同的权利。如果提出解约请求的一方超过了这个期限还没有行使自己的权利,那么这份解除合同的权利将会自动失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最新修订:2024-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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