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
商品房预售合同争议问题,有以下几种应对策略可供参考:
首先,守约方对于合同中的显性或潜在风险,有权提前告知下家对此类事宜采取中止履行措施;
其次,当违约方在接收到上述通知之后,若未能提供充分有效的
担保以证明其具备继续
履行合同的能力,或者在此期间仍然强行主张预购方履行
合同义务时,守约方有权拒绝其请求,并且有权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行使解除权,从而解除该份合同,同时追究违约方的相应
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当事人可以
解除合同:
(一)因
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
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
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
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