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期交付房屋至出卖人收到
书面形式的催告信三个月经期届满时,买受人得以选择解约该房屋;在此情况下,买受人可以向相关方发出正式的催告函,并与出卖方共同商定最终的履行日期;当催告信发出之日起超过三个月时,买受人有权依法行使其解除权,并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及合同约定要求出售方承担相应的
违约责任。
《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当事人可以
解除合同:
(一)因
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
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
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
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
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
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