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开发商未能偿还所缴纳之订购款项,
购房者可寻求当地建筑委员会、房地产管理局以及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等政府机构的协助进行投诉处理;亦可选择直接
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身权益。
然而,在此过程中务必妥善保存支付订购款项时签署的相关合同、收据及转让单等重要凭证。在支付订购款项之际,购房者务必要认真审视合同内容,确保其中明确规定订购款项并非
定金性质,且需包含无条件
退款的条款。订购款项与押金之间存在本质区别。定金乃是签订正式合同前的预付款项,具有一定的
担保属性。一旦购房者因个人原因决定放弃购
买房屋或者无法履行
购房协议,开发商有义务无条件返还订购款项。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
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
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处理;因不可
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