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涉及到房地产所有权争议的解决方式时,我们有多重路径可供选择。
首先,通过以友善与和谐为基调的磋商、调解等手段来妥善解决
纠纷。
其次,倘若双方都无意让步或难以形成共识,可以依据双方事先曾共同签署的法律文件中所约定的
仲裁条款,
递交给特定的
仲裁委员会,以此申请由
仲裁员作出公正的仲裁决定。
再者,若是双方未曾签订类似的约定或是该约定并不具有
法律效力,这时可以向本地区的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请求他们依照法律程序进行公正的审判。
最后,我们还可以采取和解、调解、仲裁及
诉讼这四种途径来解决
房屋产权的纠纷问题。在这个过程中,各方面的
当事人应秉持着公平合理、互相尊重的原则,进行私下的和解讨论。如果和解的道路行不通,那么可以考虑寻求来自第三方的协助,以便更好地协商解决问题。若经过多次协商也未能就此达成共识,则可以按照
购房合同中的相关条款规定,将争议事项提交至指定的仲裁机构进行仲裁审理。
然而,若仲裁未能有效解决问题,那么
最后的选择便是向本地人民法院求助,向其
提出诉讼主张。
《
仲裁法》第二条平等主体的公民、
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
合同纠纷和其他
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
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