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所
购房产出现质量问题,购房者应采取下述两种处理策略:
首先,如该质量问题严重影响了房屋的正常使用及居住舒适度,则购房者有权向当地人
民法院申请解除原本的
购房合同,同时要求开发商就此承担相应
赔偿责任;
其次,如所购房屋的质量问题未对其使用与居住造成严重困扰,那么购房者便可要求房地产开发商对此进行修复工作,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
经济损失。
《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
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第四条《住宅质量
保证书》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对销售的商品住宅承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
担保修责任。商品住宅售出后,委托物业管理公司等单位维修的,应在《住宅质量保证书》中明示所委托的单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因
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
解除合同和
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