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三台地区存在的
一房两卖现象,普遍被视为一种欺骗行为。在此类事件中,卖方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不实信息,以诱导买方产生误解并作出错误的购买决策,进而对买方的权益造成了实质性的侵害。在房地产交易领域,当卖方明确知晓自己所售房产已经与他人达成交易协议时,仍然与第三方签署
买卖合同,试图从中获得双重收益,这无疑严重违背了诚信经营的基本准则,构成了典型的
欺诈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
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
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赔偿损失等
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
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