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不幸遭遇开发公司悄然离场的困境,
首先请您自行与其他受到影响的业主取得联系,携手共筑防线展开维权行动;
其次,请积极运用各种渠道手段与开发商进行有效沟通,以求索取相应的
经济补偿来弥补您的
经济损失;
最后,当所有的自我维权努力都无法达到预期效果时,最成熟稳妥的方式便是毫不犹豫地立即向当地法院
提出诉讼,寻求法律支持与援助。
根据我国《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所规定的相关条款第19条,因卖方原因导致
房产证办理逾期超过一年的,买方有权请求
解除合同并要求卖方承担
合同解除后的
违约责任。换言之,倘若开发商未能依照
购房合同约定如期
办理房产证,且时间已达一年以上,那么作为
购房者的您便有权利请求解除购房合同,同时还能要求开发商对因此而给您带来的经济损失给予合理的
赔偿。
《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
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
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
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
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
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
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