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在特定条件下购
买房屋所支付的
定金是能够获得退还的,但是需要满足一定的法定情景。以下两个方面,均可作为退还定金的条件:
首先,若开发商不具备销售资质或手续不全,依据法律规定,您是有权要求退还所交定金的;
其次,如果你与开发商就合同中的具体条款无法取得共识,导致
合同签订失败,那么此前为
购房交付的定金亦将得到相应的退还。
此外,当房地产开发商以认购、订购或者预先约定的方式,向购房者收取定金,以此作为签订
商品房买卖合同的
担保时,如因不可归咎于买卖双方的原因,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顺利订立,则出卖方也应按照法律规定,全额返还购房者所交付的定金。
《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定金担保】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
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