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一房二卖”问题的法律救济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对于
可撤销合同的买方和签字方来说,他们有权力自购入之日起的一年时间内,向具有
管辖权的法院或者相应的
仲裁机构提出撤销申请,同时,还能要求出卖方退还已支付的
购房款项及其所产生的利息,以及给予适当
赔偿以弥补因此造成的
经济损失;
同时,如损失严重,还可主张
赔偿金额不超过已支付购房款的一倍。
《关于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
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
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
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
赔偿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
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
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