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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售商品房合同不让改怎么办

平等、公正是合同签订的一项基本原则,而含有违反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之强制性规定或限制消费者权利内容的“霸王条款”则属于无效合同范畴。如阁下坚持对已签订的合同进行变更,需确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若开发商未能及时做出相应调整,那么其中必然存在着不合规之处。在这种情况下,阁下可考虑采取法律手段要求进行修改,或是向对方提出全额退款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最新修订:2024-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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