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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质量问题不收房依据是什么

依法享有拒收房屋之权利的法律依据主要为:在房屋买卖交易环节中,如果所购买的房屋未能提供有效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以及竣工验收备案表等必备文件;或者当开发商无理延迟交房时间长达三个月以上并经过合法催告之后仍然无法解决这一问题;又或是开发商未经买方同意擅自对房屋结构及配套环境进行了重大变更;若发现房屋面积误差超出可接受范围(即3%);当房屋质量严重影响到正常居住和使用,甚至存在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等严重缺陷时;
最后,如果涉及到配套基础设施也尚未能投入使用等相关情况出现时,上述情况都被视为合理的拒收房屋的理由。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七条商品房现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二)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
(三)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四)已通过竣工验收;
(五)拆迁安置已经落实;
(六)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
(七)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
最新修订:2024-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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