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商铺租赁合同的
违约责任,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第一,出租方未能按照预先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
承租方交付完整无缺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
其次,出租方在向承租方交付租赁物时未能达到合同所规定的标准或者在后
续期间内无法
保证其维持不变;
再次,出租方可能侵犯了承租方在租赁关系中的优先购买权或者续租权等重要权益;
此外,承租方未能如期足额地支付租金也是常见的
违约行为之一;
另外,如果承租方在使用商铺过程中存在不当之处,也会被视为违约行为;
最后一种情况就是未经出租方同意,承租方私自将商铺进行
转租、转借或者更换租赁对象。
《关于审理城镇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第八条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租赁房屋无法使用,承租人请求
解除合同的,人
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租赁房屋被
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的;
(二)租赁房屋权属有争议的;
(三)租赁房屋具有违反法律、行政
法规关于房屋使用条件强制性规定情况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