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而言,我们首先会寻找相关的物业部门进行协助解决。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该房屋的具体管理职责归属何方。针对公共设施,其维修责任应当由物业公司承担,并从相应的维修基金中支付相应的费用;而针对非公共设施,则需要进一步区分是否属于专有部分或共有部分。在保修期限内,若渗漏问题并非由人为因素导致,那么,开发商将需承担起所有的责任。而对于已经超过保修期限的房屋,若各方
当事人均无明显过失且问题系因防水层自然老化所引发,此时的维修费用,则可依据实际情况,由各当事人共同分担,一般以一人一半为宜。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因
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
解除合同和
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
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
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