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遇到此种情况时,建议您
首先尝试与开发商进行沟通协商寻求解决方案。倘若无法达成共识,您依然有多种方式来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
首先,若您希望开发商能够按照原有的《
商品房买卖合同》继续执行,应当优先
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对开发商及其关联方提出指控,主张相关合同存在瑕疵或者撤销该份合同。
其次,若您购
买房产的初衷已经无法得到满足,那么您可以将开发商诉诸
司法机关,要求终止
合同关系、退还已支付的房款以及相应的利息补偿,并酌情要求被告方支付不超过已支付房款一倍的
赔偿金。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但
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交付使用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使用后由买受人承担;
买受人接到出卖人的书面交房通知,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的,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书面交房通知确定的交付使用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