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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无预售证能订房吗

在尚未获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开发商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商品房预售活动。此项法律依据来自于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该法规明确规定,只有满足以下条件之后,才能展开商品房的预售工作:
首先,开发商必须已经全额支付了所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金,并且成功获取到了土地使用权证书;
其次,开发商还需拥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再次,根据所提供的预售商品房来计算,开发商投入到开发建设中的资金必须达到整个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同时还要明确施工进度以及竣工交付日期;
最后,开发商需要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房产管理部门提交预售申请,并成功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此外,商品房预售方有义务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送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进行登记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
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最新修订:2024-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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