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此
纠纷应由被告当前实际居住所在地的法院进行审理。
此外,原先
户籍所在地的法院并没有权限对此案件进行审判。众所周知,户籍所在地属于个人住所,而长期居住地则意味着在某一地区连续居住了至少一年。同样,依据上述
法规,对于公民提起的
民事诉讼,应当由被告住所地的人
民法院具有
管辖权;如果被告住所地与
经常居住地之间存在差异,则应由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行使管辖权。
《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
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