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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安置房一房二卖怎么维权

在遭受“一房二卖”之害时,受损方可以采取以下三种途径进行维权:
首先是进行友好协商;
其次是申请仲裁解决;
最后则是向法院提起诉讼。在此类情况下,作为受害一方的买受人有权要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同时要求卖方退还其已经支付的购房款项以及相应的利息,此外还可以要求对方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卖方并非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普通从业人员,那么在这种情况下,买受人将无法主张惩罚性的赔偿责任,而仅能主张退还购房款项及其对应的利息,并且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违约责任
最新修订:2024-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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