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乃是指在合同签署或履约前,一方
当事人向另一方所提供的价款
保证。支
付定金者,我们称之为定金支付方;收取定金者,则被称作定金接受方。
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双方当事人均可自主决定是否由其中一方向另一方支付定金,将其作为债权
担保的手段。若
债务人能够按照约定履行其
债务,那么定金便可视为价款的折抵金额,亦或应当予以收回。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