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延期交房之
赔偿标准的相关规定如下,具体表述为每
逾期一天便需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买卖总价万分之五的
违约金。若
当事人因约定的
违约金过高而提出异议要求予以降低时,应以违约金超出实际损失的30%作为衡量标准进行适度调整;反之,若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低以致无法弥补其所遭受的损失,则可依据实际损失来确定相应的违约金金额。
《关于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