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
合同纠纷事宜时,
当事人有权采取以下几种方式求助于律师:
首先,协商解决。这种方式是指,争议各方依据合同中的明确规定,以及各自面临的具体情况,本着互相理解、互相包容的精神进行自由商议,从而达成无需诉诸法律程序即可解决争端的协议;
其次,经过调解达到和解。调解过程中,各方应以相互体谅、彼此退让为基本准则;
再者,
仲裁也是一种可行的选择。若当事人不愿意接受协商或调解,或者协商与调解均未能成功解决问题,他们便可以根据事先签订的仲裁协议,向相应的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请;
最后,若有一方当事人坚决反对仲裁,那么仲裁这一途径就无法实现,此时,双方当事人只能通过
诉讼的方式来解决他们之间的争议。因此,诉讼被视为解决合同纠纷的终极手段。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
合同履行地人
民法院
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