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之商铺突发火灾事故,其
责任主体应根据引发火灾的具体原因来判定。若非承租者过错导致,则依我国现行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应由相应
责任人负责
赔偿。倘若商铺中原有电路及设备并未被
承租方擅自改造或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且承租方并无任何过失,此时火灾责任理应由出租方承担。
然而,若系承租方私自更改电路设施,则承租方需承担更大的
责任风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侵害他人财产的,
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
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以及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